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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幣」管理計畫
楓幣領發流程
楓幣兌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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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楓幣」管理計畫  
     
 

 

 桃園縣楓樹國小「楓幣」流通管理辦法
99.05.12擬訂
99.09.14定案實施
100.02.24第一次修訂
101.06.27第二次修訂
壹、依據:
一、本校創校十週年校慶活動實施計畫。
二、本校學生榮譽制度。
 
貳、 目的:
一、設立實體代幣「楓幣」,以為激勵學生積極參與學校活動及獎勵學生優良表現。
二、提供學生以不同代幣金額兌換不同實質或精神獎品,以達到教育增強的實質效益。
三、整合並改變學校原有之獎勵制度,讓「楓幣」象徵楓樹國小無上之榮譽。
 
參、 組織:依辦法就學校組織編制中,成立「楓幣」流通管理維運小組,包含商城總裁、經理、理監事等共計15人,組織及任務,請參閱附件一。
肆、 經費來源與適用:
一、比照中央銀行國幣發行之概念。
(一)總務處保管所有代幣,並由學校主計於學校基金經費項下,以專屬經費科目累積足額之準備金,以備後續學生各種代幣兌換之需,並依相關規定進行核銷作業。
(二)專屬學生獎勵科目尚未設立前,由主計於現有科目中,負責紀錄控管經費之使用。
二、經費來源:
(一)彙集家長會所編列之學生獎勵經費、學生活動費、其他社會贊助經費。
(二)除學校現有科目經費之外,其餘經費以活動及獎品支出互換方式,轉入基金科目留存管控。
三、適用範圍:
(一)凡由學校或學生自治鄉組織,辦理之各項學生活動之獎勵,除特別聲明給獎之活動外,一律改以「楓幣」獎勵。
(二)各班級訂定之班級榮譽制度,得合併「楓幣」制度辦理,並得以班級費兌換「楓幣」使用。(班級兌換方式與主計研議後辦理)
 
伍、獎勵標準:
一、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獲獎:(請參照獎勵標準表)
(一)參加個人比賽獲獎:
1、依獲獎等級頒發不同獎勵,同一比賽項目以等級最高者申請之。
2、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3、參賽人數不足5人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二)參加團體比賽獲獎:
1、依獲獎等級每人頒發不同獎勵,同一比賽項目以等級最高者申請之。
2、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3、參賽隊數不足5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4、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5、射擊類比賽,個人與團體同時獲獎時,擇優獎勵。
二、參加校內比賽獲獎:
(一)校內相關個人競賽活動,取前三名及佳作(超過六人以上時得增列),依名次
      頒發楓幣獎勵。(為比賽人數不足5人時,只取前兩名)。若無名次區分時,特優、優等、甲等入選,分別比照前三名及佳作給獎。
(二)校內團體競賽,以團體給獎方式辦理,取前三名及入選,依名次頒發楓幣獎勵(為比賽隊數不足5隊時,只取前兩名),每隊參賽人數
      10人以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三)定期評量表現優異者:每階段評量表現優異者頒發3枚,成績進步獎者頒發
      2枚獎勵。學期總成績優異者,可獲得5枚。(不再區分前三名給獎)
(四)配合學校榮譽卡制度:平時表現良好,累積滿1張榮譽卡者,可換取2枚。
(五)校內投稿、有獎徵答、相關認證活動,認證通過者頒發一枚獎勵。
三、校外刊物投稿:凡主動投稿獲選刊登於校外正式出版物者,依刊物等級,鄉級可得
    2枚,縣級可得3枚,全國級可得5枚,民間單位自行發行刊物1枚。若有特殊情
    形,得依第四款方式辦理。(唯以上獎勵,均需註明得獎者為楓樹國小學生字樣)
四、其他學生主動積極表現,精神應給予讚揚者(經學生、級任老師、各處室人員或家長,
    主動提報,經主任認同者,依程度給予1~3枚楓幣獎勵)。
 

「楓幣」獎勵標準
 校外比賽
個人參加競賽,獲頒楓幣枚數
級別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等)
第三名
(甲等)
第四名
(佳作)
第五名
(入選)
第六名
全國
12
10
8
6
5
4
縣級
10
8
6
5
4
3
鄉級
8
7
6
4
3
2
1、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2、參賽人數不足5人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團體參加競賽,
每人獲頒楓幣枚數
全國
12
10
8
6
5
4
縣級
10
8
6
5
4
3
鄉級
8
7
6
4
3
2
1、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2、參賽隊數不足5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3、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4、射擊類比賽,個人與團體同時獲獎時,擇優獎勵。
 校外投稿
級別
獲刊登
全國
5
縣級
3
鄉級
2
民間刊物
1
1、獲刊於知名報章雜誌,得比照縣級獎勵。
2、唯以上獎勵,均需註明得獎者為楓樹國小學生字樣。
3、若有特殊情形,得依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四款方式辦理。
校內比賽
一般各種競賽活動
級別
第一名
(特優)
第二名
(優等)
第三名
(甲等)
佳作
(入選)
備註
個人組
4
3
2
1
運動會、體育發表會是否適用。另行討論。
(比賽人數不足5人時,只取前兩名)
團體組
(每人)
4
3
2
1
運動會、體育發表會是否適用。另行討論。
1.比賽隊數不足5隊時,只取前兩名
2.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
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定期評量
級別
成績優異
成績進步
學期總成績優異
 
備註
 
3
2
5
 
不再區分前三名給獎
學校榮譽制度
級別
榮譽卡
 
備註
 
3
 
 
閱讀、讀經
認證通過及
其他特殊表現
級別
經錄取刊登或認證通過,其他優異表現
 
1-2
第四條第四款:其他學生主動積極表現,精神應給予讚揚者(經學生、級任老師、各處室人員或家長,主動提報,經主任認同者,依程度給予1~3枚楓幣獎勵)

 
 
 
陸、「楓幣」價值:
   一枚「楓幣」實質等同於一枚十元硬幣,然其精神及獎勵價值,無價。
 
柒、提領方式:
    一、 每枚「楓幣」取得與使用均留記錄,可避免不當取得之情事發生;若有,亦可追查。
    二、各項活動承辦人,於活動結果公布後,填具「楓幣」提領單(如附件二),並簽名確
        認,向「金庫」提領,並會主計登帳紀錄,以便管控基金經費。
三、班級導師得結合各班榮譽制度,以班級費向總務、主計單位兌換「楓幣」使用。
四、以學生活動費編列每學期每處室50枚代幣,以便各處室對學生進行隨機、即時優良
    表現之獎勵,以誘發其他同學之學習。
 
捌、「楓幣」之使用方式:
    一、設置「楓幣」獎品展示櫥窗,專屬展示網站,提供數種兌換獎品,依獎品價值訂定
        不同兌換「楓幣」數量,供學生累積兌換(兌換單如附件三)。
二、與校長、主任共進午餐或下午茶(5)枚、與某某老師合照或簽名照(3)枚…等。
三、學用品展示兌換:於學期初、末,辦理學用品兌換展示會,讓學生依需求自行兌換,
    會後由廠商羅列明細,補正採購手續並辦理現金兌換。
四、兌換電腦券(1)枚:得於下課或午休時間使用電腦教室。
五、直接使用於學校校內運動機台:投籃機...等。(設置完成後開放使用)
 
玖、罰則:
一、本「楓幣」僅做為學校校內學生獎勵使用,以激發學生榮譽感,鼓勵學生優良表現為目的,因此僅限於校內流通使用。
二、學生獲得「楓幣」獎勵,允許學生自主使用,倘若有經暴力、脅迫、恐嚇、偷竊等不當手段取得,經查獲屬實,則沒收所有不當取得之「楓幣」,並終止「楓幣」使用權一學期,情節嚴重者另依學校規範或相關法令規範議處。
三、本「楓幣」僅限於於楓樹國小校內依公告使用用途流通使用,倘若有不當使用之情事(於校外使用或其他不法之情事)除依學校規範嚴懲之外,情節重大者並將依函送警政單位辦理。
 
拾、檢討與改進:
維運小組於學期中,適時審視各項實施內容,必要時得召開會議檢討,並依需要修訂本辦法。
 
拾壹、本辦法經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由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楓幣」流通管理維運小組組織架構及任務表
 
職稱
人員職稱
職責
商城總裁
校長
總理商城運作事宜
商城金管
總務主任
「楓幣」流通事宜
商城主計
學校主計
「楓幣」基金掌控
商城行銷
教務主任
楓幣使用發放
商城行銷
訓導主任
楓幣使用發放
商城經理
事務組長
兌換商品採購事宜
商城專員
資訊組長
協助商城網站維護
商城專員
出納組長
協助商城經費核銷
商城監事
家長會長
協助家長會經費支援,並監理商城運作事宜
商城理事
一年級學年主任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商城理事
二年級學年主任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商城理事
三年級學年主任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商城理事
四年級學年主任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商城理事
五年級學年主任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商城理事
六年級學年主任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附件二、「楓幣」提領單
 

「楓幣」提領單
活動名稱
 
提領「楓幣」數量(枚)
           )枚
申請提領人
 
「楓幣」管理人
 

     提領數量,請依楓幣流通管理辦法之規定確實計算,並將獲獎學生名冊做為附件,黏貼於下方。
     學生個人特殊表現,可由業務承辦人,或者級任老師協助申請獎勵。
 
中華民國              月     
 
---------------------------------------------<<佐證資料黏貼>>----------------------------------------------
 
 


附件三、「楓幣」兌換單
 

「楓幣」兌換~學生活動費經費支出
兌換「楓幣」數量
                 )枚
「楓幣」等值金額
NT$                             元整
採購獎品
(如不符記載,請詳列物品及數量做為附件黏貼於下方,做為經費動支申請)
經議價採購金額
NT$                             元整(憑證隨單黏貼)
「楓幣」回收數量
 枚
「楓幣」管理人
 
    註(說明)
 

註:議價採購金額不得高於「楓幣」等值金額,回收數量與兌換數量,如有不同,請於備註欄中說明。
中華民國                   
 
---------------------------------------------<<佐證資料黏貼>>----------------------------------------------
 
 
 
 
 
 
 
 

 

附件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楓幣流通管理辦法(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