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楓樹國小「楓幣」流通管理辦法
99.05.12擬訂
99.09.14定案實施
100.02.24第一次修訂
101.06.27第二次修訂
壹、依據:
一、本校創校十週年校慶活動實施計畫。
二、本校學生榮譽制度。
貳、 目的:
一、設立實體代幣「楓幣」,以為激勵學生積極參與學校活動及獎勵學生優良表現。
二、提供學生以不同代幣金額兌換不同實質或精神獎品,以達到教育增強的實質效益。
三、整合並改變學校原有之獎勵制度,讓「楓幣」象徵楓樹國小無上之榮譽。
參、 組織:依辦法就學校組織編制中,成立「楓幣」流通管理維運小組,包含商城總裁、經理、理監事等共計15人,組織及任務,請參閱附件一。
肆、 經費來源與適用:
一、比照中央銀行國幣發行之概念。
(一)總務處保管所有代幣,並由學校主計於學校基金經費項下,以專屬經費科目累積足額之準備金,以備後續學生各種代幣兌換之需,並依相關規定進行核銷作業。
(二)專屬學生獎勵科目尚未設立前,由主計於現有科目中,負責紀錄控管經費之使用。
二、經費來源:
(一)彙集家長會所編列之學生獎勵經費、學生活動費、其他社會贊助經費。
(二)除學校現有科目經費之外,其餘經費以活動及獎品支出互換方式,轉入基金科目留存管控。
三、適用範圍:
(一)凡由學校或學生自治鄉組織,辦理之各項學生活動之獎勵,除特別聲明給獎之活動外,一律改以「楓幣」獎勵。
(二)各班級訂定之班級榮譽制度,得合併「楓幣」制度辦理,並得以班級費兌換「楓幣」使用。(班級兌換方式與主計研議後辦理)
伍、獎勵標準:
一、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獲獎:(請參照獎勵標準表)
(一)參加個人比賽獲獎:
1、依獲獎等級頒發不同獎勵,同一比賽項目以等級最高者申請之。
2、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3、參賽人數不足5人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二)參加團體比賽獲獎:
1、依獲獎等級每人頒發不同獎勵,同一比賽項目以等級最高者申請之。
2、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3、參賽隊數不足5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4、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5、射擊類比賽,個人與團體同時獲獎時,擇優獎勵。
二、參加校內比賽獲獎:
(一)校內相關個人競賽活動,取前三名及佳作(超過六人以上時得增列),依名次
頒發楓幣獎勵。(為比賽人數不足5人時,只取前兩名)。若無名次區分時,特優、優等、甲等入選,分別比照前三名及佳作給獎。
(二)校內團體競賽,以團體給獎方式辦理,取前三名及入選,依名次頒發楓幣獎勵(為比賽隊數不足5隊時,只取前兩名),每隊參賽人數
10人以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三)定期評量表現優異者:每階段評量表現優異者頒發3枚,成績進步獎者頒發
2枚獎勵。學期總成績優異者,可獲得5枚。(不再區分前三名給獎)
(四)配合學校榮譽卡制度:平時表現良好,累積滿1張榮譽卡者,可換取2枚。
(五)校內投稿、有獎徵答、相關認證活動,認證通過者頒發一枚獎勵。
三、校外刊物投稿:凡主動投稿獲選刊登於校外正式出版物者,依刊物等級,鄉級可得
2枚,縣級可得3枚,全國級可得5枚,民間單位自行發行刊物1枚。若有特殊情
形,得依第四款方式辦理。(唯以上獎勵,均需註明得獎者為楓樹國小學生字樣)
四、其他學生主動積極表現,精神應給予讚揚者(經學生、級任老師、各處室人員或家長,
主動提報,經主任認同者,依程度給予1~3枚楓幣獎勵)。
「楓幣」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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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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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參加競賽,獲頒楓幣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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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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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等)
|
第三名
(甲等)
|
第四名
(佳作)
|
第五名
(入選)
|
第六名
|
全國
|
12
|
10
|
8
|
6
|
5
|
4
|
縣級
|
10
|
8
|
6
|
5
|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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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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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6
|
4
|
3
|
2
|
1、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2、參賽人數不足5人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
團體參加競賽,
每人獲頒楓幣枚數
|
全國
|
12
|
10
|
8
|
6
|
5
|
4
|
縣級
|
10
|
8
|
6
|
5
|
4
|
3
|
鄉級
|
8
|
7
|
6
|
4
|
3
|
2
|
1、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主辦單位未明列者,不予給獎。
2、參賽隊數不足5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3、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4、射擊類比賽,個人與團體同時獲獎時,擇優獎勵。
|
校外投稿
|
級別
|
獲刊登
|
全國
|
5
|
縣級
|
3
|
鄉級
|
2
|
民間刊物
|
1
|
1、獲刊於知名報章雜誌,得比照縣級獎勵。
2、唯以上獎勵,均需註明得獎者為楓樹國小學生字樣。
3、若有特殊情形,得依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四款方式辦理。
|
校內比賽
|
一般各種競賽活動
|
級別
|
第一名
(特優)
|
第二名
(優等)
|
第三名
(甲等)
|
佳作
(入選)
|
備註
|
個人組
|
4
|
3
|
2
|
1
|
運動會、體育發表會是否適用。另行討論。
|
(比賽人數不足5人時,只取前兩名)
|
團體組
(每人)
|
4
|
3
|
2
|
1
|
運動會、體育發表會是否適用。另行討論。
|
1.比賽隊數不足5隊時,只取前兩名
2.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獎勵枚數折半(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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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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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成績優異
|
成績進步
|
學期總成績優異
|
|
備註
|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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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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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區分前三名給獎
|
學校榮譽制度
|
級別
|
榮譽卡
|
|
備註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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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讀經
認證通過及
其他特殊表現
|
級別
|
經錄取刊登或認證通過,其他優異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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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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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第四款:其他學生主動積極表現,精神應給予讚揚者(經學生、級任老師、各處室人員或家長,主動提報,經主任認同者,依程度給予1~3枚楓幣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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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楓幣」價值:
一枚「楓幣」實質等同於一枚十元硬幣,然其精神及獎勵價值,無價。
柒、提領方式:
一、 每枚「楓幣」取得與使用均留記錄,可避免不當取得之情事發生;若有,亦可追查。
二、各項活動承辦人,於活動結果公布後,填具「楓幣」提領單(如附件二),並簽名確
認,向「金庫」提領,並會主計登帳紀錄,以便管控基金經費。
三、班級導師得結合各班榮譽制度,以班級費向總務、主計單位兌換「楓幣」使用。
四、以學生活動費編列每學期每處室50枚代幣,以便各處室對學生進行隨機、即時優良
表現之獎勵,以誘發其他同學之學習。
捌、「楓幣」之使用方式:
一、設置「楓幣」獎品展示櫥窗,專屬展示網站,提供數種兌換獎品,依獎品價值訂定
不同兌換「楓幣」數量,供學生累積兌換(兌換單如附件三)。
二、與校長、主任共進午餐或下午茶(5)枚、與某某老師合照或簽名照(3)枚…等。
三、學用品展示兌換:於學期初、末,辦理學用品兌換展示會,讓學生依需求自行兌換,
會後由廠商羅列明細,補正採購手續並辦理現金兌換。
四、兌換電腦券(1)枚:得於下課或午休時間使用電腦教室。
五、直接使用於學校校內運動機台:投籃機...等。(設置完成後開放使用)
玖、罰則:
一、本「楓幣」僅做為學校校內學生獎勵使用,以激發學生榮譽感,鼓勵學生優良表現為目的,因此僅限於校內流通使用。
二、學生獲得「楓幣」獎勵,允許學生自主使用,倘若有經暴力、脅迫、恐嚇、偷竊等不當手段取得,經查獲屬實,則沒收所有不當取得之「楓幣」,並終止「楓幣」使用權一學期,情節嚴重者另依學校規範或相關法令規範議處。
三、本「楓幣」僅限於於楓樹國小校內依公告使用用途流通使用,倘若有不當使用之情事(於校外使用或其他不法之情事)除依學校規範嚴懲之外,情節重大者並將依函送警政單位辦理。
拾、檢討與改進:
維運小組於學期中,適時審視各項實施內容,必要時得召開會議檢討,並依需要修訂本辦法。
拾壹、本辦法經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由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楓幣」流通管理維運小組組織架構及任務表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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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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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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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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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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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商城運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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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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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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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幣」流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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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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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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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幣」基金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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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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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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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幣使用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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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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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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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幣使用發放
|
商城經理
|
事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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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商品採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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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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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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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商城網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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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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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長
|
協助商城經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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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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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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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家長會經費支援,並監理商城運作事宜
|
商城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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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學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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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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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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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學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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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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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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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學年主任
|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
商城理事
|
四年級學年主任
|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
商城理事
|
五年級學年主任
|
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
商城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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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學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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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清單建議,會議記錄及相關楓幣商城事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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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楓幣」提領單
「楓幣」提領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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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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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領「楓幣」數量(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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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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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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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幣」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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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領數量,請依楓幣流通管理辦法之規定確實計算,並將獲獎學生名冊做為附件,黏貼於下方。
* 學生個人特殊表現,可由業務承辦人,或者級任老師協助申請獎勵。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佐證資料黏貼>>----------------------------------------------
附件三、「楓幣」兌換單
「楓幣」兌換~學生活動費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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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楓幣」數量
|
(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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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幣」等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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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萬 仟 佰 拾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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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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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符記載,請詳列物品及數量做為附件黏貼於下方,做為經費動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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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議價採購金額
|
NT$ 萬 仟 佰 拾 元整(憑證隨單黏貼)
|
「楓幣」回收數量
|
枚
|
「楓幣」管理人
|
|
備 註(說明)
|
|
註:議價採購金額不得高於「楓幣」等值金額,回收數量與兌換數量,如有不同,請於備註欄中說明。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佐證資料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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